萍洲高級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二維碼
總 則 1、為了進一步強化學校管理,落實《中學生守則》,確保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,加強素質教育,提高教學質量,特制定本條例。 2、學生違紀處分分別為:警告、記過、留校察看、開除學籍。 3、凡是學生受過記過處分,思想品德評價不能為優秀;凡是受留校察看處分,思想品德評價為不及格。 4、撤銷處分:學生受處分時間滿一期,由本人提出申請,學生評議,班主任簽署意見,報政教處審核,學校批準。 內 容 1、以《中學生守則》《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》為據,凡違反者,依情節輕重,初犯扣1-2分,再犯扣2-4分,依此類推。 2、特別列出下列條款作為紀律紅線予以警示,有違反將予以特別嚴重處分,直至直接開除。 ①違反教育部、省、市有關規定,堅持攜帶和違規 23 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。 ②非正常方式離開校區,或夜不歸宿。 ③攜帶危險物品入校。 ④幫派斗毆,校園欺凌,或斗毆中引入校外人員,或使用器械、或致人傷害較重。 ⑤盜竊行為。 ⑥嚴重的生活不良習慣(吸煙成癮、吸毒等)。 ⑦影響嚴重的不正常男女交往。 ⑧嚴重的儀容風紀、言語行為不當表現(堅持穿著奇裝異服,侮辱同學、老師等)。 實行“積分教育制度”:(以一學期為計算單位)違紀扣分達5-10分者,警告處分,由班級實行每周半天德育教育;違紀扣分達10-15分者,記過處分,政教處每周半天德育教育。違紀扣分達15-20分者,留校察看處分,由政教處每周一天德育教育。違紀扣分20分以上者,開除處分。 |